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