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