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