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