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