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