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