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