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