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