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