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