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