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