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