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