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