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 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