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