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 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