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