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