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