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