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