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