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