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