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