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