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 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 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 莫敢徙。复曰“ 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 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 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