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