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