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 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