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