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