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