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