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 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 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