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