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