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