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