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 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