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