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