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