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