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