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